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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集装箱水上运输,便利进出港申报,提升政务办理效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载运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进出港申报指南》,助力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出口。
一、适用车辆
指南适用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仅使用锂/钠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或由内燃机+锂/钠离子电池驱动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与编号:
▲注:部分符合豁免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不按危险货物管理,详见指南。
二、申报材料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船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船舶适装证书或证明文件
拟靠泊或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作业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适用时)
(二)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货报”)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委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委托)
三、申报办理
(一)推荐:网上办理
登录 “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船报”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在船舶计划进出港24小时前提交
“货报”由托运人或代理人在货物交付运输前提交
(二)也可现场办理
前往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四、便民措施
免重复提交: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可免于重复提交。
免装箱证明:使用固定式平板/框架箱装车的,免交装箱证明书。
过境免报:仅在港过境的,进港报“过境”,出港免报。
中转免报:“水水中转”的新能源汽车集装箱,一程报“中转”,二程免“货报”。
定期申报:航线相对固定、仅装运新能源汽车集装箱的船舶,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的定期船报。
异地接收:铁水联运试点单位,可在起运地办理“货报”,免装船港重复申报。
五、咨询方式
全国海事服务热线:4008012395
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海事通”APP在线咨询
温馨提示: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编号有所调整,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货代报价咨询
0731-850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