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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来源:海关发布 | 作者:higoshipping | 发布时间: 2026-10-16 | 5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企业自检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见附件1。


三、适载检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海关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依法做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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