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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来源: | 作者:higoshipping | 发布时间: 2023-06-14 | 5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
NOTICE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序号
《HS》编商品名原产地标准(修订前)原产地标准(修订后)
770902.30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附: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3824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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