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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附: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3824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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