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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2021年11月1日前,按原海关信用管理办法(237号署令)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且至今无信用等级调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适用对象
2021年11月1日前,按原海关信用管理办法(237号署令)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且至今无信用等级调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办理要求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办理途径:“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信用状况评估信用评估结果:优秀 / 良好 → 直接认定为认证企业✅条件简单、资格珍贵⏰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提交申请,恢复认证资格,享受AEO企业待遇。
办理要求
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前
办理途径:“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信用状况评估
信用评估结果:优秀 / 良好 → 直接认定为认证企业✅
条件简单、资格珍贵⏰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提交申请,恢复认证资格,享受AEO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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